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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刑法课(,我知dao了,法学院院长跟我提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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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的不作为犯!

    除了刚刚那事实上就在监督照顾教养的范围,还有依法令规定、契约应该救助,危险前行为─刚刚老师也有危险前行为的概念在;另外还有危险源监控义务─例如:如果蓓君是老师带来的,那老师就该监控这个对小平贞c造成危险的危险源;亲密共同t─例如:父母亲遭受危难应予以救助;危险共同t─例如:一同去登山发生山难,应该救助队友等等等。

    也许有人觉得,这几堂课下来,老师已经触法;不过老师可以肯定告诉你们,虽然老师确实有使用强制手段,b迫蓓君和小平x1ngjia0ei的可能x,不过根据间接正犯理论,如果是老师使用强制手段,b迫蓓君和小平x1ngjia0ei,那蓓君就不是犯人,只是老师的工具,因为她已经没有自由意志,她无罪;但若老师虽然有强制行为,实际上蓓君本来就想强j小平,也压根儿没有因为老师的强制而在行为上有任何影响,那老师可能就无罪,有罪的是蓓君。

    因此,再根据罪疑唯轻原则,实际上若不能肯定蓓君到底是不是本来就想上小平,那就可能蓓君是有罪的,也可能是老师才是有罪的;既然两人都可能有罪,柯南则说凶手只有一个,则在证据无法明确指向到底谁是凶手的情况下,两个都无罪,这样才落实了不随意恶化犯罪行为人法律地位的jing神。

    除了这样,不要忘记老师是智商185的天才,所有你们觉得不合理的上课内容,老师都早就帮你们和我自己想好脱罪的计划,所以希望以后大家尽情享受学习刑法的快乐,不要有任何拘束。

    接着继续讲行为理论。

    最早呢,行为学说的主流是因果行为论─内容:一个行为必定是行为人为了实现内在犯意,由身t行动反映到外部,具有因果x,故叫做因果行为论。

    不过因为它过分强调身t行动,无法包括刚刚老师这种不作为犯的情况,所以后来又产生目的行为论。

    顾名思义,刑法上的行为应该要包括基于目的,产生意识支配下的举止活动;不过,过于强调目的,则忽略了过失犯的情况。

    讲到过失,就不能不提刑法第12条规定─第一项: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,不罚。

    第二项:过失行为之处罚,以有特别规定者,为限。

    至于故意和过失的概念,下节课再说,谢谢大家的配合,现在下课。

    上礼拜刑总上完课后,我的心情已经渐渐平复,不再因为连续两周都在班上同学面前表演早泄而感到羞辱,反正这就是人生吧。

    不经一番寒彻骨,焉得梅花扑鼻香;我想我的挫折容忍力已经有十足的进步,我的脸皮应该也已经厚到可以跟政治人物媲美了吧。

    基于对陈湘宜这个变态老师的不满和一点期待,我决定学好刑法,以后在她乱扯的时候才能戳破她,于是我自己预习了故意和过失的概念,并打算在星期四下午她的刑法课辅时间向她请益一些学习上的问题。

    如同刑法第12条揭示的,刑法只处罚故意或过失,而过失犯必须在刑法分则法条上有规定处罚过失犯的情形才成罪;可是我翻来翻去,整部刑法竟然都没处罚过失强制x1ngjia0ei!

    于是我决定请教老师,为什么过失的强制x1ngjia0ei不处罚。

    〈作者说:好啦,我承认这个问题很蠢,我只是单纯为了下面剧情发展才想到这个问题的。

    〉原本以为这种美nv老师的课辅时间,会有一堆猪哥围着她问一些根本就不需要问,单纯只是为了假公济私、一亲芳泽的问题,结果出乎意料的,竟然是冷风飕飕,门可罗雀。

    系办人员说老师研究室就在506,我到了506研究室门口,看到她站在一张小凳子上,正在修理她的门牌。

    我嗫嚅着道:陈、陈老师好。

    陈湘宜一脸惊讶貌转身:啊,小平是你啊。

    难得看到她竟然只穿宽松的白setshirt和一件绿se运动小短k,真的跟她个x一样超随x的,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大学教授这样装扮。

    老师,为什么都没人啊?

    我狐疑地问,毕竟跟我想象的大相迳庭。

    呜呜,甭提了,说来话长。

    你们南部的小朋友啊,唉,只想学民商法赚大钱啦,没几个真的为了实现正义才来学法律的,都没人想要学好刑法;亏老师上课那么认真,又长得那么漂亮,竟然开学到现在只有你一个人来问老师问题,老师好感动啊小平,不枉费老师那么照顾你。

    喔,原来一天到晚用令人想入非非的方式上课叫做认真,多次让学生在全班面前表演早泄叫做照顾啦。

    不过,我想没人来,是因为你的门牌坏了,506变成509,像关键报告那样吧。

    暂且不论那些琐事,起码现在老师是我一个人的啦。

    老师,我有问题要问。

    陈老师修好了门牌,蹦蹦跳跳地跳进了研究室:嘿,老师今天心情好好喔,没想到小平这么用功,有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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